我老婆的哥哥嫂嫂现在在闹离婚,我想咨询一下: 如果他们离了婚,拆迁房屋款项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情况比较复杂,2009年他们结婚后育有一个小孩,2010年因为房屋拆迁,他们分配到一处建房“地基”(已经定文,面积是按户头人员数算的,一个人一份面积),但是现在房子还没有拆迁,所以这个“地基”也没有确定,如果现在他们离婚后这个拆迁所得“地基”在法律是否有保障?婚姻法对这种情况是否规划为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女方是否能分配到她的那一份地基面积?政府如果真正到分配“地基“的时候不予分配,是合情合法还是存在违规行为?
不好意思,前面说错了,拆迁所得地基面积=房屋+土地(田土)征用面积。房屋房产证为父母名字,但是他们在其中居住,这种情况是否会引起利益纠纷?另外,女方在嫁入男方家,没有分配土地,拆迁时男方按土地分配到的面积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的房屋由谁所有?如果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建造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分配的问题,可以双方协议,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如果对房屋价值或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2、由房屋评价机构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后分得的地基,按此方法分配。
地基分配问题还得看房屋的所有归属是谁,拆迁了分配是肯定有的,不会因为离婚不给分配的。追问

房屋归属其父母所有,户头是分开的(就是父母一个户,我小舅子他们一个户),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只是在房屋内居住,这其中是否有什么厉害关系?

追答

房屋归其父母所有,也就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跟他们在其中居住没什么关系,不会有什么纠纷。房屋拆迁分配的地基或拆迁款也应属于其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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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3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15
结婚2年后就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了`婚前财产也一样`房屋房产证为哥哥父母名字就不关你老婆的哥哥和他老婆的事了`关系有点乱`
第3个回答  2011-07-16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4个回答  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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