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比较复杂,2009年他们结婚后育有一个小孩,2010年因为房屋拆迁,他们分配到一处建房“地基”(已经定文,面积是按户头人员数算的,一个人一份面积),但是现在房子还没有拆迁,所以这个“地基”也没有确定,如果现在他们离婚后这个拆迁所得“地基”在法律是否有保障?婚姻法对这种情况是否规划为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女方是否能分配到她的那一份地基面积?政府如果真正到分配“地基“的时候不予分配,是合情合法还是存在违规行为?
不好意思,前面说错了,拆迁所得地基面积=房屋+土地(田土)征用面积。房屋房产证为父母名字,但是他们在其中居住,这种情况是否会引起利益纠纷?另外,女方在嫁入男方家,没有分配土地,拆迁时男方按土地分配到的面积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归属其父母所有,户头是分开的(就是父母一个户,我小舅子他们一个户),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只是在房屋内居住,这其中是否有什么厉害关系?
追答房屋归其父母所有,也就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跟他们在其中居住没什么关系,不会有什么纠纷。房屋拆迁分配的地基或拆迁款也应属于其父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