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员工提出辞职,单位赔偿问题

5月出的工伤鉴定结果,医疗期至4月,员工在拿到鉴定结果之前申请离职,公司按照规定应该赔偿4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能抵扣5月的工资,只补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可?另,请问如果辞职了,员工能享受什么赔偿,公司除了赔偿4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需要赔偿什么吗?

1、十级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等。

2、申请离职的,还可按当地标准要求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不同的项目,不存在发了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就减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

3、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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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7-25
不能扣除工资 享受的待遇您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追问

广东省的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规定还是另有规定?公司赔偿的工资标准还是按照过去一年平均12个月的工资给,对吧?
(为什么不能抵扣呢...)

追答

您查当地的标准 。

第3个回答  2011-07-26
你好,十级工伤补偿标准如下: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4个回答  2011-07-25
十级伤残

赔偿都到位

大约应该有相当于24个月工资的样子

另外医疗费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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