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2011年开始在一家企业上班,现在已转到事业单位上班,是有编制的那种,但现在事业单位需要我提供前单位的劳动合同,说是给我算工龄,但因为我当时没有太在意这个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早就不知道放到那里去了,请问没有劳动合同可不可由原单位出一份离职证明?
如果有原来单位的工资条不知可不可以做为依据呢?
追答6年的工资条?72张?都有盖单位的章吗?
有也估计不可以,电脑编辑一下,打印多少张工资条都没问题啊!
搞人事如果连这个也认,那还能吃得上这碗饭吗?
顺便说一下,在下就是人力资源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