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立即支付当月正常出勤工资

我是一名保安,刚上班四个月。今日因家中有事,离开岗位一个半小时做自己的事情,公司欲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算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吗?如果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被辞退,是否也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有,公司要求的工作时间是严重超过了劳动法和成都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所要求的时间的,每周上班六天,每天八小时,劳动法是规定的最多44小时每周吧?成都市锦江区最低工资标准是39.1元每天,850元每月,也就是22天左右,这里的工作时间也是严重超标的!请问,我已经上班的那段日期,超出的工作时间部分,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有,我离开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当场支付我正常出勤的工资?
补充,公司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的劳动合同。我是不是能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形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如果能,又能要求到那些款项?最后,公司一直声称已买社保,但是社保卡我一直没有拿到?是否应该要求公司把社保卡给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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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5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标准计发。
你离开岗位一个半小时做自己的事情,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让你单位举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1-07-10
建议你首先可以去公司所在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
在仲裁前,你需要考虑好如下:
1、公司若以你离开岗位做私事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有书面依据的,不知你是否签订过这方面的协议。
2、确实违反了,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如果公司举证不充分,那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2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1个月的工资。
另外你也可以同时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让公司补缴保险和支付加班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5-01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4个回答  2015-05-06
一般应当是在办妥离职手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