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6月30日到期,公司出台文件,与部分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现就此提问,求帮助!

公司 文件主要内容,因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原因,今年与年内年龄满52-55岁男职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补偿2万元,解除合同。男满56岁女满47岁,内退,公司负责上保险,职工回家。我们很多的职工都是在这个企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现在公司还在运作经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这些职工都是年龄较大的,到社会再找工作比较困难,企业把经营当中的问题都归罪与职工的年龄问题,说的出吗?还有这些职工很多是距离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我们现在怎样维权?如果内退的话,职工是否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内退期间的生活费?谢谢帮助!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了一些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符合该条件的,必须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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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6
明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不再续订有问题,且补偿2万元明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规定,企业对于满十年的劳动者进行辞退时需要先辞退其他劳动者,保留满十年的劳动者。二、内退问题,公司至少应该支付最低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6-26
因为企业要生存,企业的政策就是年轻化。以上所说的是公司的元老商量、协调
第3个回答  2011-06-26
你好好看一下劳动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