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时撞到肚子,然后肚子很痛,经检查是消化道穿孔,已手术住院。请问厂方要负全责吗?

厂方是否要对此事负责吗?如果不要负责要赔偿吗?又该赔偿多少?

上班时间受伤应该算是工伤,厂方应该负责任的。如果他们为你买了保险,那就要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是也要看情况,如果是上班时间自己同别人打闹受的伤,你自己也要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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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纵横法律网 杨晓华律师追问

厂方的想法是,就撞一下怎么会消化道穿孔呢,所以,他们就不是很理解。也不愿赔偿和负全责.

第2个回答  2011-06-2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
纵横法律网 张向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