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收押金是否可以和违约金同时使用?

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如果由于承租人造成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没收押金。同时还约定了,承租人违约造成提前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追索违约金。
请问在双方签署了该合同后,没收押金和追索违约金是否能同时适用?违约的承租人是否可以抗辩两者不得同时适用而减少违约赔偿?

可以同时适用。但要取得违约金,主要还是看合同条款如何约定,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房屋装修时的费用,或者月租金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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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1
这是可以的,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没收押金和追索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对此,违约的承租人不可以抗辩的。
第2个回答  2010-12-23
不可以同时适用,看哪个对出租人有利,可以主张那一项。
第3个回答  2020-07-15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押金条款,有时约定在期满后退还,有时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没收该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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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12-31
押金并非是违约金,只不过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应当作为违约金的一种预付款,可以要求承担扣除押金以外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