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季度提取每三个月打款是自动打款吗?日期是同一天吗?

如题所述

是自动打款,日期不是同一天的。

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扩展资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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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1

一、不是同一天。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请与单位经办人确定当时办理约定提取的约定日。如果超期仍未到帐,您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到单位缴存管理部查询,核实您未到账的原因。如果你账户余额是否超过你的提取额,如果提取额超过余额就不会到账了。

二、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离休、退休的:提取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4、出境定居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6、租房自住的: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每季度提取额度不超过4500,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8000;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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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是自动打款,是同一个日期。约定提取的第一次账户到账金额为以前公积金账户中积累的全额-10元。之后每月到账金额为每月单位和员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钱数。到账日期为办理约定支取后的3-5个工作日,以后每个月到账日期为第一次到账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016年2月1日起,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存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出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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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2-01
是自动打款到到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日期是同一天。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
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以后每三个月到账日期为第一次到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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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9-26

北京住房公积金季度提取每三个月打款是自动打款吗?日期是同一天吗?是自动打款,日期不是同一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