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 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1.65元;职工9.28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5.93元;职工53.97元; 3、单位缴纳比例0.70%,个人缴纳比例0.30%。 二、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与基数: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7.46元;职工61.87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3418.23元;职工1439.26元;3、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三、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与比例: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7.73元;职工247.46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26元;职工359.81元;3、单位缴纳比例19%,个人缴纳比例8%。 四、生育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1.65元;职工0.00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5.93元;职工0.00元;3、单位缴纳比例0.70%,个人不用缴纳该项目; 五、 工伤保险缴费 费率: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4.85元;职工0.00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86.36元;职工0.00元;3、0.2%、0.4%、0.7%、0.9%、1.1%、1.3%、1.6%、1.9%,符合工伤费率浮动条件的单位,以浮动后实际费率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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