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补偿金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①日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②未休年假工资=日工资收入x300%,(其中的3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③日工资=月平均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④月平均工资=1年应得工资总额-加班工资(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去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如下: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总之,年休假补贴的计算方法为每日的工资收入等于每月工资收入除以每月工资的天数。没有休年假的工资为每日的工资收入乘以百分之三百,其中三倍为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每日工资等于每月平均工资除以每月工资的天数。月平均工资等于一年内到期工资总额减去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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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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