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未提及派出所暂扣钱财和物品可以退还吗?

如题所述

  法院判决书中没提及的财物一般不是涉案物或赃款赃物,只要没有明确罚没或处置,则是应退给财产所有人的财物。
  《公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部令127号)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6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第二百二十九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第二百三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16
只要不是脏款脏物,都是可以退回的。追问

我朋友案件法院判决书被判缓刑并处罚6万元,当时取保时派出所提出要缴纳20万,现在法院判决书也下来了,就处罚了6万元,钱也在法院缴纳了,那派出所的20万可以要求退还吗?谢谢

追答

当然可以,但要提供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