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三要素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证据三要素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真实性

所谓真实性,是指证据形成的过程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客观地反映出想要证明的事实。

2、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的是证据的表现形式,比如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故提供的证据必须符合这几种表现形式。

3、关联性

关联性即是提供的证据和想要证明的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

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证据: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设在劳动行政部门内部的办事机构二是实体化的办事机构。

3、仲裁庭和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独任制,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适用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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