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受害者)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发言?

(因交通事故花4000元钱请了个律师很冷莫,什么都不想对我说,更没了解案件的过程,所以都不想问他。去他所里找他,我话还没说完,他就说“好吧。哪就先这样吧,有事我打电话给你”一次一次的都这样打发我走的。朋友们评下这律师的职业道德。过三天要开庭了。)
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受害者)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发言?就是法官审理案子时,我若有不同意见时,是否可以发言。因我考虑到我请的律师好像没实力(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总是说对方也有律师,要我别提多了,比如我说住院伙食补助金按规定可以申请30元一天,而他却请求20元一天。而据我所知四川省的可请求50元,上海也是。福建泉州市的生活水平也不低为什么只请求20元一天,这我就纳闷了。

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受害者)在以下情况才可以发言:
1、审判长会说“下边请当事人(原告)发言”或说“被告发言”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说话了;
2、质证的时候,对方律师或审判员问当事人时候,当事人可以说话;
3、最后闭庭之前,审判长说“做最后陈述”的时候可以说话。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近年来民告官案件频发,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越来越多。因为过去法治观念不强的原因,不少负责人不敢应诉,羞于出庭,既没有面对原告复杂诉求的应诉能力,也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因此,多举办市长、局长等高级别、大规模的庭审观摩很有必要,这有助于提升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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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2
交通事故是民事赔偿案件,你在法庭上只要是遵守法庭规则并经审判长允许都可以发言的,如果你有代理人,你不懂的时候他可以带你说。你所说的补助金是有规定的,相信法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2
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你是原告那么应由你首先宣读起诉状,在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首先举证然后被告质证,再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最后是陈述阶段。在整个过程中,作为原告或者是当事人都处于主导的地位,所有关于提出质证意见或回答法官以及对方提问及质证都应尽先由当事人进行——除非你对你的代理律师有特别授权。生活补助费的问题一般与当地干部的出差补助差不多就行,不要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第3个回答  2010-12-12
审判长会说“下边请当事人(原告)发言”或说“被告发言”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说话了,再就是质证的时候,对方律师或审判员问你的时候,你可以说话,最后闭庭之前,审判长说“做最后陈述”的时候可以说话
第4个回答  2010-12-12
别的我不想多说。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各个地区标准时不一致的,就以四川雅安市来讲雨城区是20元/天,县上的只有10元/天标准。
庭审时好好和律师配合,这才是对真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