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老板无故拖欠工资,并且以发工资威胁员工签订不平等离职协议书,请问在此基础上已签字盖章的离职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此离职协议是否可以违法作废?
老板现在都没有发我上个月的工资,其他人的都发了,就只有我一个没有发,有工资卡里的收入转账记录可以吗?
追答受威胁和工资记录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的。公司未足额及时 发工资,你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你签订了协议后,是不是协议中约定了对你不利的条款的。想推翻协议不容易,不过你可去申请劳动仲裁的,约定不能起诉什么的,是无效的
但是我查了,说这种离职协议签订了就具备法律效益了。然后协议里有一条是说“签订本协议,解除关系后,乙方不得已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所以,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是在胁迫下签订的,还有法律效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