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老板无故拖欠工资,并且以发工资威胁员工签订离职协议书,在此基础上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员工离职,老板无故拖欠工资,并且以发工资威胁员工签订不平等离职协议书,请问在此基础上已签字盖章的离职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此离职协议是否可以违法作废?

受到欺骗、胁迫而签订的协义是无效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是无效的;明显显失公平(公允)是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协议,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其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得不到法律支持,对你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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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2
是违法的
首先:国家法律规定,合同和协议的订立,必须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进行
其次:合同和协议的订立,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
再次:你所说的,老板以发工资相要挟,让员工不得不签订离职协议书,说明你们不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也不是你们当时的真实意思
最后:综上,此份离职协议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第2个回答  2019-03-22
基本上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此协议是在威胁下的情况签订的,有可能是无效和的。追问

老板现在都没有发我上个月的工资,其他人的都发了,就只有我一个没有发,有工资卡里的收入转账记录可以吗?

追答

受威胁和工资记录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的。公司未足额及时 发工资,你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你签订了协议后,是不是协议中约定了对你不利的条款的。想推翻协议不容易,不过你可去申请劳动仲裁的,约定不能起诉什么的,是无效的

第3个回答  2019-03-22
只要协议内容不符合劳动法、合同法,不论是否威胁,协议均为无效协议。更何况是以不发工资为要挟,更是错上加错!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但是我查了,说这种离职协议签订了就具备法律效益了。然后协议里有一条是说“签订本协议,解除关系后,乙方不得已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所以,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是在胁迫下签订的,还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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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3-22
如何证明是被迫签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自己想证明自己是属于被迫签订的合同的话,这种情况需要举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一般强迫的时候会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收集准备,常见的证据有录音录像,目击证人自己的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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