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务员身份人员担任领导是否合法

县水利局下成立公司。由公务员身份人员担任企业一级领导并担任多个事业单位一级领导职务,不知道都哪里不对?都哪里不合法,谢谢大家啊

1、先看看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指出:县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的规定,不准经商、办企业。所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严格划清党政机关管理职权与经济实体经营权的界限,凡是经济实体,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禁用经济实体经营所得增加机关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或者作其他福利开支。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为经济实体谋取非法利益。在当前机构改革试点和下一步机构改革中,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建制转成为经济实体的,要严格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不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能再行使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
2、你那个县的水利局成立企业性质公司,肯定是不合法的,公务员担任领导更不合适。必须与党政机关解除关系,公务员要离职。至于公务员兼职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这是允许的,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兼具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3、作为合法公民有知情权和举报权。就此事你可以向上一级监察局、纪委、党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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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1
这是允许的。
公务员法中,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本条中的“机关外”,是指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之外其他组织,包括企业事业组织等。也就是说,因工作需要,在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之间的兼职是可以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现实中,我们许多领导人员都是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比如,由于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一般都分别兼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或者党内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的领导职务。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公务员纪律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由于公务员确定的公务员范围比较宽,有些公务员,比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协委员、民主党派领导人员等,出于工作或发挥其专业特长等需要,有时可能需要他们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如独立董事、顾问等,因此,本条作了例外规定。
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得到有关机关批准。所谓“有关机关”,一般是指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公务员的直接上级机关,如果是内设机构则指本机关。所谓“批准”,一般是指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经有关机关领导同意。第二,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里的“兼职报酬”可以作广义的理解,包括金钱、物质等利益。
第2个回答  2010-12-16
说实话,政策啥的,我不太懂
现实是,只要你关系硬,不出问题
没什么合法不合法的
大胆去干吧
毕竟公务员的硬性工资根本不够养家糊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