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被这破信用社逼疯了,之前辞职没成功,和行长说了好几次,去了一趟人力资源部,交了辞职报告,没用。虽然提前30天打出书面报告就可以直接走人的(本人签的普通劳动合同,并无专项培训或竞业限制之类的合同),可是无耻的HR不放,还说要什么违约金(我当然知道不用给啊),可是档案在他们手上,我怕他们对我的档案不给我或者做手脚。有什么办法啊到底?跟他们讲法律他们跟你耍无赖,我快被气死了
申请仲裁麻烦吗? 还有,如果他们不承认收到信或者说我写的信内容不是辞职报告又怎么办?
追答你寄出的快递都是从网上可以查询到送达情况的,而且还有回执,对方不承认是不受影响的。仲裁是麻烦,这是最后的途径,不麻烦的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