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职业病而达不到怎么算呢?

如题所述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按该条规定,疑似职业病乃是指劳动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发现可能遭受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因而安排进行进一步的专门检查和诊断,以求最终判断是否为职业病的特定阶段。
  既如此,疑似职业病与职业病除了在程序上尚未经有效诊断证明确认为职业病之外,患者的病害事实并无区别,疑似职业病如果最终被诊断为非职业病,那么患者在疑似观察期间的待遇按一般患病对待似乎还情有可原(其实也不应该,因为疑似职业病的出现必然也是因为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才会产生),但一旦确诊为职业病,则其疑似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与因工伤停工留薪期自然应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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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8
疑似职业病而达不到怎么算呢?
复查,进一步确诊;复查结果仍然是疑似职业病的,就暂时调离、密切观察,定期体检,直到确诊或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