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战俘的概念,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有明确规定。
战俘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人员、民兵、志愿部队人员、游击队员等,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也就是说除了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被俘的一些战争参加人员外,战俘还包括战地记者、供货商人、商船及民航班机上的工作人员等等。
游击队被俘也应算战俘。 游击队与一般的罪犯的区别就在于它的政治品质-立足本土,抵御外来侵略.游击队的组织是很不正规的,体例上也不划一,作战手段多样,不受任何秩序的约束.游击队与土匪,强盗很类似,他们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游击队的政治品质.战败,被俘的游击队员应该受到战俘的待遇,受”战争法”的审判,而不是作为罪犯而受”刑法”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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