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我(个人)想要离职,有疑问。

是这样的,我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因为是一家很小很小的私营企业,各方面都很不正规,所以我想辞职。
其实也看了很多的资料,都是说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无论是否同意,一个月之后都可以走人。
但是我和这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这项内容。
合同上关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这样说的:“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因特别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
重点是那句“并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合同我已经签了,意思就是说如果老板不同意,我就不能走了吗?就算我提前一个月通知也不能走吗?
求高人支招!!!

先回答问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单位同意。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有误解,总以为辞职必须要先向单位申请,然后由单位批准,如果单位不批,就辞不了,其实不是这样,劳动者和单位都是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劳动者辞职,并不是向单位申请,而是通知对方你不干了,你只要按我上面说的第一点规定提前辞职,并且交接好工作,谁也拦不住你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必须得到单位同意,这一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单位人事部以此要挟你不给你结工资,你当着他的面打电话给当地劳动局,让劳动局给单位打电话。

以下是补充,有兴趣可以看看:

1、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书面辞职,也可以口头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已过试用期的,则需以书面形式表达辞职意愿。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员工档案管理方便以及风险规避,只要是员工辞职,都会要求员工提交书面辞职信,作为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所说的提前三十日和三日,我个人理解是指自然日,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

3、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而无需用人单位审批或同意。劳动者有解除合同预告的义务,预告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劳动者继续工作,双方协商一致者除外。这一点很多人有误解,以为员工辞职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批准,不批准的话就无法离职,其实不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以扣发工资等来强制劳动者继续任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诉维权。

4、劳动者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提出解除的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不得在收到劳动者辞职通知后随意叫劳动者离职,劳动者也不得提前离职。双方协商一致者除外。

6、上述法律法规引用及解释,适用于非劳动者过错的辞职,即正常辞职,若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因过错而主动提出辞职的,则按其他规定处理。

以下是引用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一)在试用期内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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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详情如下: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4-08-08
只需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即使不同意,到期也可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