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过去俩天了,经理还是说公司领导放假不在,还说要什么这领导签子那领导签子才行,有的领导我都没见过

如题所述

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1、你进单位根本没有签正规的劳动合同,单位自拟的不算;
2、没有给你买社保或者其他劳动保险;
3、也没有什么工作、业务、资金移交、欠交等情况;
4、单位也没有工资可拿,欠工资;
他们有违法在先,你高兴就直接给主管你的人打一招呼,不高兴不需要他们签字,你一走了之也未尝不可。出于礼貌可以打个招呼。还可为自己维权。
第2种情况:
上述1-4情况有其一是肯定的,你就要注意了。
1、没有单位领导的同意签字、单位盖章,你自己辞职是无效的。
2、你要写一文字的辞职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交主管领导或者是人力资源部门签收,自己留底一份;单位在同意你的辞职后会给你办理相关手续,如:工作移交、劳动合同的终止、有无补偿金、工资结算、社保转移等等。。。。。
3、未批准之前不要无故缺勤,以免被搞成旷工或者给工作造成影响,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这样的例子很多。
支一招:辞职书交你的直接领导,请他签收,你自己留底1份,程序上应该是他再向上递交,你等批准通知。如果身体不适可以到医院开病假休息,有事情可以请事假。不要无故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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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2
这个不是理由,不在有代理人哦,不认识的人可以请你们的部门助理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