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职工,我原来是干部,单位效益不好,我接受领导建议干部转成工人 办了离岗休养,我还能改回来吗?

我还是高级职称呢,也放弃了。领导说,当工人40岁能离岗休养,干部要45岁才行。我当时年龄不够45岁,为了能内退,干部转成工人了。转工人就要放弃高级职称。我现在有点后悔了,高级职称奋斗了一辈子了。我想问,单位这样做符合政策吗?我还能改回来吗?还能恢复高级职称吗?(我的财富值有点低,以后有了增加悬赏)

  不知道这份文件有没有失效。你根据第五条试试吧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 京劳企发字〔1994〕461号
  1994年8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近来,一些企业在分流富余职工时,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强迫或诱导职工退出岗位休养(简称离岗休养),侵害了职工的正常劳动权利,职工反映强烈。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办理职工离岗休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离岗休养的职工,必须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离岗休养的年龄界限。企业实行离岗休养的办法,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企业办理离岗休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须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离岗休养,不能“一刀切”。
  三、职工在离岗休养期间,企业要按月足额发放职工生活费,保障离岗休养职工的基本生活。支付离岗休养职工的生活费在工资基金中列支,离岗休养期间养老保险的缴费仍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岗休养条件已办理了“内退”的职工,要求返回工作岗位的,企业要妥善安排其工作,特别是女职工要求返回工作岗位的,要予以安排。企业对内退职工要加强管理,组织转岗或转业培训,允许这部分职工到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登记,调剂到适合本人特点的工作单位、岗位。
  五、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离岗休养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后,凡企业违反规定,扩大离岗休养范围的,特别是搞一次性优惠政策,诱导职工“内退”,变相剥夺职工劳动权利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六、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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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30
很明显的嘛,档次都不是一个样了,那你前半辈子不是白混了,对得起你那些风里来雨里去的岁月吗?
第2个回答  2011-01-04
送礼多问问你们的领导,好好的争取一下。
中国可是典型的人治,许多法规只是走走程序。
争取一下吧,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0-12-30
不能了 你傻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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