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汇总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也做了类似规定。在开标时,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如实唱标(按开标一览表唱),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其投标报价。同时,在启动
评标专家评审会议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醒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应客观对待这些“不一致”,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