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唱标单与投标文件的正本投标报价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国家哪条法律对此进行规定了??

如题所述

应该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唱标单应该就是开标一览表,当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报价有冲突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因为开标一览表的价格是开标时公开唱标宣布的,是全体投标人都认可的,如在评标时发现其他文件报价和开标时报价不同,有可能是投标人为了中标而隐瞒真实价格,是其他投标人不知道的价格,如果认可不同报价,就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违反了公开原则,该投标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招标项目的计划、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投标文件需要在这些方面作出回答,或称响应,响应的方式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填报,不得遗漏或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交易的双方,只能就交易的内容也就是围绕招标项目来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档案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档案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档案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字投标档案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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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7
唱标时公布的是投标函上的报价,投标函是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人在做好投标文件后有些会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打折,折后价格写在投标函上,作为最终报价。
评标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比如投标文件正本报价为1000万,投标函上可能是980万,这是折扣价,是有效的,而且是最终价格。
对于投标函报价有效性的相关说明在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里面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17
唱标单应该是开标一览表吧,当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报价有冲突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因为开标一览表的价格是开标时公开唱标宣布的,是全体投标人都认可的,如在评标时发现其他文件报价和开标时报价不同,有可能是投标人为了中标而隐瞒真实价格,是其他投标人不知道的价格,如果认可不同报价,就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违反了公开原则,该投标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算评标时评委认可了不同报价,事后任何一个投标人查看中标结果时发现中标价不在当时的公开投标价格里,必然会质疑、投诉,该项目还是会被废标。追问

你好 我想问您:国家哪条法律对此有规定吗?我们在评标时,遇到这种情况 可是国家法律对此的规定我们又不太清楚。

第3个回答  2012-04-16
以正本投标报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