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得到清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2、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3、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请求确认对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4、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