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是我们公司领导给找的,当时搬进来的时候说房租是400,后来等我入住了,房东又说房租是450,要押一付一,当时我也没说什么,既然来东西都弄来了,又不能说走,等我交了房租和押金之后,她在她的记录本上些了,一年的合同,我就问她,这是怎么回事,她说进来住就要和她签一年的合同,但是我根本连见都没见过,怎么签,后来她也没有给我看合同,我也不知道那上面怎么写的,后来我想起押金条的事情,她说给我们领导了,结果我打电话问我们领导,她说在房东那里,根本就没给押金条。我的房子25日到期,她总是提前半个月来收房租,今天10号,我就要搬走,我也不要剩下的房租了,就想要回我的押金,可是我跟房东儿子交谈后,他说不管我住不住都必须要在今天交上押金,否则就按合同办事,不给押金,我就挺生气的,我觉得她也没有给我押金,我更没有和她签过住房合同,请问各位,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报警吗?能把押金要回来吗?
我才住了2个月!我根本连合同长什么样都没见过,更别说签合同了,我们公司好多人都在这里住,不光我没有押金条,我们住在这里的都没有押金条!
租房子交的押金,按照《担保法》第63条,这些现金属于质押。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如果租房期满,没有什么违约的地方,押金理应退回。如果有损坏房屋设备、家具之类,或欠缴水电燃气有线电视之类的,那么押金理应扣除这些费用后,有余额才退回。不足还应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