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立医院正式在编的一名医生,想调动单位,但合同未满须赔偿违约金,现找到新单位,但新单位在编制不能完全落实的情况下,要求我提供现单位调动同意证明和正式在编证明,说是只有提供了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和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才能去当地卫生局提出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编制,这个单位的要求是否是调动正常手续?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正常手续是什么?请医院人事科同仁帮忙回答,万分感谢!本人在北京,调动手续希望是北京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