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编制医生,合同未满调动工作,新单位不能明确给我编制,要求我提供现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是否合理?

我是公立医院正式在编的一名医生,想调动单位,但合同未满须赔偿违约金,现找到新单位,但新单位在编制不能完全落实的情况下,要求我提供现单位调动同意证明和正式在编证明,说是只有提供了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和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才能去当地卫生局提出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编制,这个单位的要求是否是调动正常手续?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正常手续是什么?请医院人事科同仁帮忙回答,万分感谢!本人在北京,调动手续希望是北京的相关程序。

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职工是不须要签劳动合同的,你现在既然有劳动合同,就说明你很可能不占事业单位的编制,只是合同制职工。至于调动手续,应该是合理的,我朋友调动时也是提供这些手续。追问

不是的,我确实是正式编制的,因为是08年大学毕业后就业,主要是单位怕培养新人后跳槽现象,所以签署合同,合同十年违约金五万,合同职工离职是不需要赔违约金的,但是我现在想了解两个医院间正式职工的调动手续,我怕新单位手续不合理,不能给我编制,很着急,求助,万分感谢!

追答

事业单位的编制卫生局是没有权利外放的,编制权应该在北京市人事局,如果你的新单位是正规的事业单位,只须把人事档案调档至新单位(或当地的人事部门),并在人事局和当地卫生局重新备案应该就可以了,这应该由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个人是无法办理的(个人无权调动档案,且需要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如果新单位不给编制,说明它不是正规事业单位,即便想办也是办不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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