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1,公司想逼我辞职,电子邮件已写明白了,中英文都有
2,我写了解雇申请单,公司领导签了,但原件被他们烧了,我只有复印件
3,关键问题是我以为这个复印件有用,在我离职的最后一天他们说不写出辞职单不让搬东西,我又写了辞职俩个字
4,公司五个月没有交社保

问题:1电子邮件有法律效力吗?2我的那份复印的解雇书和后来的辞职书哪个更有用3我能申请得到什么赔偿
在公司工作两年多,有劳动合同,但合同上的工资与实际发的不一致,合同没有到期。

劳动仲裁分为两种,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申请仲裁你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就职公司的信用网信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28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2个回答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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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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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5-27
1、电子邮件需要经公证部门公证~
2、解雇书在前~是公司有解除劳动合同意思之表达~应以解雇书为准~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