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没有统一答案,不同职业不同公司当另当别论。
虽然法律有具体规定,但是现实又是另一回事,很多公司的职工会加班加点,还没有加班费。
有的公司为了避免支付加班费,给职工安排超额任务,又不安排职工加班,职工为了完成任务,只能自觉自愿加班,当然也是没有加班费的。
至于自由职业者,像律师,是弹性工作制,一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是常事。
所以,此问题没有统一答案。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工作无休停,总有做不完的工作。
健康很重要,该休息时还请停手。
祝朋友们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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