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着拿房子抵押,可借款人死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借款人死亡的,要看是否有配偶,遗产是否有人继承,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扩展资料

关于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实践中,有人认为债务人意外死亡,对于债权人银行来说是不可抗力,但是也有人认为债务人意外死亡,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那么,债务人死亡后保证人还有责任吗?日前,潍坊青州法院就审结一起此类案件。张某丙等保证人因拒绝清偿债务,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2008年1月,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五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合同签订后,张某甲在同年3月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半,月利率为6.3‰上浮70%。贷款使用期限届满时,张某甲已将借期内的利息全部付清,但贷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没有偿还。2009年7月,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甲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由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年9月,青州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因为五个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清偿义务,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该案被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该案申请恢复执行时,张某甲已经死亡。恢复执行后,在双方协商时,被执行人张某丙和郝某甲见张某甲已死,表示只愿意每人清偿6千元,信用社不同意。另经相关部门调查,张某乙、郝某乙确无偿还能力。后青州法院对张某丙和郝某甲进行了司法拘留。慑于法律威严,两名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履行保证义务,在与信用社协商后,两人共同向信用社清偿5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以案说法

司法实践中,有的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未还清债务便死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是否就理所当然地“人死债清”呢?是否保证人也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呢?

保证,是指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的债务担保方式。保证是一种从债务,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均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存在的前提,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

在法律上,债务人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财产范围内合法受偿。在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债务有限度地转移到继承人。

这一点体现在《继承法》中,该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随之消灭,而应由债务人的遗产或者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既然债务并不随债务人死亡而消灭,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当然也不随之消灭。保证的目的就在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将此作为免除保证责任的事由,那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债务人意外死亡 保证责任如何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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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借款人死亡的,要看是否有配偶,遗产是否有人继承,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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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2
人死了并不影响债权和抵押权,但是抵押权是以登记为要件的,如果只是写在借条上而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其他办理了手续的抵押权人,其他出具对价购买了房子的人等等,如果没有这些还是可以就房产实现债权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1-03
未办理抵押等级就还是债券 借款人去世可向继承其财产的继承人以所继承财产为限追偿
第4个回答  2014-11-03
1、房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物权效力;
2、如果没登记则是合同关系,如果借款人有遗产可以在借款人遗产范围内主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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