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期与提前通知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吗?

如题所述

  竞业限制期与提前通知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提前通知履行义务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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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5
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劳动合同中不能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和提前通知期。例如,若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离开公司,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将采取调离其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防泄密措施;则合同中就不能再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即规定劳动者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应在离开后几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