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和探亲假冲突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休假和探亲假之间是没有冲突的。 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是专门为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设立的。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其它性质的用人单位如愿意给员工探亲假也是可以的。同一个职员可以同时享有探亲假和年假,也即两者并没有什么冲突,对于职员个人,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提出休年假的请求。通常情况下,不管是休年假还是探亲假,在休假期间,都不会被扣除薪资,与其它请假事由一样,假期结束之后,需要销假。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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