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支队和大队的区别

刑警支队和大队的区别

级别不一样:厅局级公安机关下设总队,总队下设若干支队,支队下设大队;处局级公安机关下设支队,支队下设大队;各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直辖市派出所下设大队,大队下设中队。刑侦大队一般只承担刑法分则第二、四、五章规定的绝大部分犯罪种类以及第六章规定的一部分犯罪种类的侦查职责。警衔也不一样。刑事警察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刑警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地级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区公安处)、县(县级市、旗)公安局(市辖区公安分局)4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设有刑事侦查局;在省级公安厅(局)设有刑侦(警)总队;在地级公安局(处)设有刑侦(警)支队;在各县级公安局(分局)设有刑侦(警)大队。此外,还有一级派出机构,就是刑侦大队向辖区内派驻若干个责任区刑警队,责任区刑警队是公安机关最底层的实战单位。《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侦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处于首要环节,侦查与起诉、审判阶段并列,是独立的诉讼阶段,刑事诉讼中起诉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证据都来源于侦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职责或者互相代替。有关法律规定,刑事侦查人员负有查明案件类别和性质、决定何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收集证据材料、抓获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证人、被害人安全、决定案件是否移交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等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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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16
1、刑警大队只是公安局的内部部门机构。
2、比如长沙市公安局的相关内部机构有:
一、警令部(加挂长沙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长沙市公安局信息中心牌子)
二、政治部
三、后勤装备部
四、纪委(监察室)
五、刑事侦查支队
六、治安管理支队
七、交通警察支队
八、特巡警支队
九、监所管理支队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十一、禁毒支队
十二、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加挂长沙市公安局外事办公室、长沙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牌子)
十三、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加挂长沙市公安局保安和护卫队管理办公室牌子)
十四、警务督察支队(加挂长沙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权益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十五、执法监督支队(加挂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长沙市公安局法制办、长沙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十六、芙蓉分局
十七、天心分局
十八、岳麓分局
十九、开福分局
二十、雨花分局
二十一、望城分局
二十二、高新区分局
二十三、城市管理分局
二十四、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
二十五、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二十六、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二十七、森林分局(接受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