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现场证据能认定工伤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若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上岗证,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且未发放工资,且同事不作证,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仍应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赔偿。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同时,劳动者应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通常,证明劳动关系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
1. 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以及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 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 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 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 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 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 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争议,以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同时,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等。这些职工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还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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