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办了结婚证后户口没有迁到男方户口,是女方家里拆土地,土地补偿还可以分到吗?

如题所述

  1、该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方是可以享受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双方是否已经领取结婚证是无关的,只要对方是户口所在地的农业户口,并且未迁出户口的,就可以享受到该待遇;
  3、女方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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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1
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
 1、承包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申请和获得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来进行的。

对于农村土地和房屋的补偿和安置,还有很多其他问题,比如户口的迁出和迁入、承包地的调整和分配,以及离婚和结婚导致户口变动等等,可谓纷繁芜杂。
要厘清这一问题并非本文所能涵盖,而要处理和解决相关的补偿安置问题,也非普通人所能胜任。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最好还是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帮助您处理,以防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第2个回答  2016-10-30
应该有,因为现在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第3个回答  2016-10-30
要看你们村里的村规民约的具体约定且你们村的一般做法,每个村的情况不同追问

是不是嫁出去就被其他人分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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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10-30
只要户口在就能分追问

为什么回答的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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