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一下,确实不是因为别的什么,单纯是是老板人品差的原因选择跑路。老板--中国人,自称韩国人,崇尚日本文化,蔑视中国文化,辱骂员工,乱扣工资,不给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欺负暑假工等,食品质量问题,设备安全问题。上述原因加上种种原因,决定离开,想问一下,今天交的辞职书,打算上完了九月份的班,十月二三号想直接走人,从法律上来说他能扣我九月份工资吗?上班的地方是去年十二月份开的业,并没有国庆营业的数据,他能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吗? 下面附上一张顾客评论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