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有年度,即你从2011年6月开始享有年假,享有天数,依照《办法》中规定计算方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即假设你2011/6/1开始享有年假,那麼年假天数应为(241÷365)×5=2.9天
但《办法》中同进规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因此你在2011年的年假只有2天。
如果离职,未来得及休的年假可以折算成薪水给你,同样也有折算公式: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假设你2011/11/30离职,已休假1天,那麼应当折算成薪水的年假天数为
(334÷365)×(2-1)=0.9天
由於同样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予计算,故年假天数为0,即不再折算成薪水给你。
法定上没有半天年假的概念,如果你们公司内有半天年假的规定,那就另当别论了。你或许可以多出半天年假,离时也一样多半年假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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