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2月入职一家公司的,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到2011年4月2公司辞退了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
1)从08年2月到2011年4月每月双倍工资
2)据劳动法规定,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雇我,按第劳动法第87条公司是否该付我双部补偿金,就是说每一年一个月,从08年2月到11年4月,就是三年,就该3个月的赔偿金,最后该是双倍,所以我可以得到6个月的辞退补偿金?
3)具体需要些什么证据证明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烦请大家帮忙下,对不起.我没有积分.谢谢!
还有社何也可以主张啊,那这两项权利可以合并主张吗?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未买保险的双倍工资(我在劳动合同法下没有看到这项,请问是那一条?)
谢谢!
只是未买保险的双倍工资。
1)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双倍工资是不是从08年3月起至11年3月止?
2)赔偿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就是说可以主张6个月的赔偿咯?是吗?
谢谢!
1、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每满一年一个月赔偿,不满一年已满半年按一个月赔偿,可以主张3个月的赔偿,没有双倍
简单的理解,这样的话可以得到11+3=14个月的工资是吗?谢谢!
追答是的。前提是你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还有社保的补缴。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可以谈得具体些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