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老板要扣我700块钱工作服的钱。该怎么办?

三月份进的公司,试用期说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块钱,这个月,我打算辞职,但是老板说,要扣700块钱的工作服费用,这个月(4月)应缺勤一天,以旷工处理,被罚了3天工资,再扣除住宿费,还剩600多点,要是再扣700的工作服费用,那就得倒贴给老板即使块钱。目前,还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该怎么办?辞职还得倒贴给老板钱,哪有这样的事情啊??
求助各位懂法律的大侠们,我该怎么办?
谢谢大家啊!~
我去找老板协商,他很理智气壮的讲,当初在公司开会的时候,大家通过的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工作服金额为1000块,在公司干满一年,工作服送给员工,但是未满一年离职的,需要员工需要向公司缴纳700块钱工作服费用。)
他说当时我们开会是同意了这个协议,所以,我就必须要交这700块钱。但是,当时不同意也不行,不买工作服,他不让上岗。想上岗,就必须接受这个协议。

谁帮帮我呀~我吧所有的分都给他!!

  工作服是单位必须配给员工的,是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是不能向员工收取费用,如果收费,就是违法操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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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9
一、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每个月支付2倍工资给员工;
二、如果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不收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9
工作服是单位必须配给员工的,不能向员工收取费用。如果收费,就是违法操作。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拆,他会老实退还所有钱给你的,大胆为自己维权吧。
第3个回答  2011-04-29
没办法,就把钱给她吧,就当给孙子了,这么点钱没法去什么仲裁,没人管你这事。
第4个回答  2011-04-2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