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进的公司,试用期说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块钱,这个月,我打算辞职,但是老板说,要扣700块钱的工作服费用,这个月(4月)应缺勤一天,以旷工处理,被罚了3天工资,再扣除住宿费,还剩600多点,要是再扣700的工作服费用,那就得倒贴给老板即使块钱。目前,还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该怎么办?辞职还得倒贴给老板钱,哪有这样的事情啊??
求助各位懂法律的大侠们,我该怎么办?
谢谢大家啊!~
我去找老板协商,他很理智气壮的讲,当初在公司开会的时候,大家通过的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工作服金额为1000块,在公司干满一年,工作服送给员工,但是未满一年离职的,需要员工需要向公司缴纳700块钱工作服费用。)
他说当时我们开会是同意了这个协议,所以,我就必须要交这700块钱。但是,当时不同意也不行,不买工作服,他不让上岗。想上岗,就必须接受这个协议。
谁帮帮我呀~我吧所有的分都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