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如题所述

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如下: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监察大队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监察大队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全的认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公众的安全防护意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众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监察大队要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
3、保护国家利益
监察大队要负责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发现和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威胁国家安全的事件,维护国家的安全;
4.、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监察大队要负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行,落实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秩序。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劳动行政部门,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是劳动局里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仲裁活动,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