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题

中国某食品有限出口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了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方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如果合同上未注明如何解决类似纠纷的办法,应该按合同上注明产品货名为准.....如果合同货名是CIDER,你可以拒绝接受APPLE WINE的证,如故接受了,应该注明该APPLE WINE的实际出口货物包装标志,并告之买方协商.但我怀疑你把产品类别和产品商标搞混了....酒和果汁不一样啊. 另外,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注意了"单证一致",却忽略了更重要的"单货一致",别说外贸,就是国内货物的运输,如果你在箱子上写个A,单子上写个B,发是能发,但肯定会有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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