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讨论决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讨论决定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未立即生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为生效判决,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没有任何的救济措施。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再审程序。从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来看,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检察院也可以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此外,人民法院对于本院的判决也可以决定再审。对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院长认为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有错误,应当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决定。只有当审判委员会决定应当再审的,法院才可以裁定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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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23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20
审判委员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20
审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