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的第三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校园校舍
第六条 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4平方米。
第八条 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 装备条件
第九条 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条 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装备达到省定标准,其它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 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
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
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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