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互相纠缠的一件事情,不能直接简单地下结论。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租客在出租房内烧炭自杀死亡虽然是个事实,但还缺乏必要的情节,所以不能盲目下结论。
就算不懂法律,也应该知道,法律是需要客观事实和主观动机综合考虑的。
如果租客自杀的行为房东完全不知情,这显然是没有什么责任的,但如果房东知道租客要自杀,却没有及时制止,这就有责任了。至少两者有租赁关系存在,这相当于为自杀者提供了便利条件。当然,至于怎么判,就是法官的事情了,但房东一定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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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简单方面说,我们权当是房东对租客的自杀行为一无所知,需要赔钱吗?
需要的。
上面我们说过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东其实是没有责任的,但这个所谓的责任是指的刑事责任,这并不代表就没有民事责任。
你没有刑事责任,但人是在你的房子里死的,你得多少意思意思。就这么个道理。
这种判决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是很常见的,对方全责,但你把他撞死了,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的。
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结论是需要赔钱,只是多点少点的问题而已。
第二个问题就有点意思了。因为租客的暴死使得房子变成了凶宅,房东能不能要求死者家属赔偿?
这事也得两说。
正常情况下,房东的这个要求很可能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因为这是非常虚幻的事情,既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也不在法律认可的范围之内。
比如说张三李四有矛盾(没有过争吵或打架等正面冲突),于是张三请了个大师,一通设坛做法,想偷偷地弄死李四,可巧过了没几天李四就挂了。
于是李四家属把张三和法师告上了法庭,这是毫无胜诉可能的。
虽然张三有杀人故意,但却属于作案方法不能犯。法律是不会认为法师设个坛念个咒弄个纸人扎扎就能杀人的,所以李四的死亡会被认为只是一种巧合,和法师和张三都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同样的道理,房内死人了是不假,但法律是不会接受房子变成凶宅的说法的。
但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度,很多东西经过几千年的流传,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尽管它可能不科学。
所以房东的房子变成凶宅的说法虽然法律上不支持,但事实上却很可能会在社会上引发一定的影响并形成一定的共同认知,这就极有可能导致房东的房子无法正常的租出去或者因此而贬值。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它们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房东的诉求也不是一定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