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离婚房子过户给妻子需要过户费吗?

如题所述

1、离婚房产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免交增值税情形第一项中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开来看: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房产原来登记在一方名下,产权所有方放弃房屋所有权,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夫妻双方原来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契税的问题,需要区分是婚前取得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来看;
(1)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约定过户给另一方,需要按照赠与行为征收房屋的价值缴纳3%-5%的契税,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契税具体的征收比例。
(2)如果是夫妻双方原来各拥有一部分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3)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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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7
夫妻房屋过户不交契税,只收取手续费,如果怕交契税,那么你就先过户后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个回答  2022-03-2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所以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所以把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的是不需要契税等费用,但是登记费、工本费还是需要缴纳的。离婚后房子变更登记到您的名下了,就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买卖的时候就不需要经过男方同意了。
第3个回答  2021-09-17
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离婚了要把房子过户给妻子,是需要给房产过户费用的,因为夫妻一起生活就是一家人,离婚了就成了两个人的事了房子过户必须要交过户费用的。才能成为妻子的房产。
第4个回答  2021-09-16
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离婚之后房子过户给妻子需要缴纳过户费,因为离婚之后就是单独了两个个人,就需要缴纳契税才可以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