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十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七)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第三十三条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十四条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第三十七条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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