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的约定工作时间岗位的话像这样的话合法吗?

如题所述

这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一条对于劳动岗位和时间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进行了明确,这两条规定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的约定工作时间岗位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也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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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8
你好,劳动法中并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写明工作岗位,具体的用工岗位一般都是根据用人单位具体的用工需求协商定立。工作时间则是国家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度,无需特别注明工作时间。所以该劳动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第2个回答  2020-07-08
只要是双方一致意思的表达都算合法,应该说这份合同并不完整,应另签份有明确工作时间、岗位、薪资的协议作补充。
第3个回答  2020-07-08
应该合法,岗位可根据需要及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技能智慧等优秀表现随时调整,至于工作时间公司遵守劳动法规去执着,这合同是合法的。
第4个回答  2020-07-08
一份完整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如果没有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