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
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扩展资料
养老金中个人账户的遗产继承将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继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只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具体继承的操作和需要的相关手续为:
养老金(当月15日前去世的发半个月退休工资,16日以后去世的发1个月退休金):合法继承人持有死亡证明,相关婚姻证明,继承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办理领取死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手续。
丧葬费:直系亲属持医院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到当地民政局开出丧葬证明书,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养老保险中心结算丧葬费。
抚恤金:死亡职工亲属写出书面申请到企业或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附上上述死亡证明,人力资源部门会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领取死亡补助金的额度,死亡职工亲属持批准文书到财政(务)部门领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