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纠纷是否可诉,有何依据?

北京市案件。1990年退休,2006年起诉,理由是工龄计算错误要求更改工龄。
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理由是不属于仲裁范围。
一审被驳回,不予受理,理由是工龄纠纷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由其他部门受理。
问题:工龄纠纷应由谁受理,有何法律依据?

可诉!

下列司法解释中的“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不就是指是工龄嘛,如果不可诉,那么何必分担举证责任?法院不受理,你可以象上级法院申诉。还可以象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最后还可以找人大,院长接待日找院长要求给出不予受理的合法理由。总之“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说法过于泛泛,很难说是因为什么不予受理。

3、2001年4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是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决定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诉讼,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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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3
国家法律规定工龄纠纷应当属于行政部门管辖 就是劳动行政部门
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龄计算错误问题 因为你的工龄在劳动局是有记录的 包括你的劳动合同也是有备案的 如果工龄计算错误 那么劳动局会和用人单位协调 劳动局认为是对的没有计算错误 你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结果在不对 你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要去仲裁 那个他们不会管的 你直接起诉 也是不可以的 应当用尽当地救济后 才可以起诉 涉及行政单位类型的案件 往往都这样 不到最后 不能起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8
  工龄认定是劳动部门行政行为,不是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你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认定,对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