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老板自己经办的事项,他本人签字后,没有经办人签字,这时候出纳可以作为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报销吗?如果不可以,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其他的原始凭证都是需要经办人和老板签字后才能报销的,老板拿自己经办事项的发票让报销时,说要让我签上字,如果我不签就只有老板一人签字了。可能也是不想让他人知道他自己都报了多少吧,也或许有别的原因,就不得而知了。关键是制度上和实践中是不是允许这样做呢?